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郭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某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王某某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睢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县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守护青春防线 ---睢宁县检察院“小雨滴”宣讲团走进邱集镇爱心暑托班
昭义·检锋 | 睢宁县检察院开展青年干警业务实训
全国生态日丨益路“睢”行,守护生态资源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