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郭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某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王某某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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