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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11-05 09:4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