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仝某某在饭店就餐时因琐事与对方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打,仝某某用破酒瓶砸被害人头部,致使被害人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仝某某认罪认罚,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或和解协议。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仝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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