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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1-10-18 11:3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对被害人拉拽、推搡,导致被害人倒地,头部摔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此后双方未达成调解或赔偿协议。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