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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9-26 10:30: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李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明,通过闲鱼、微信等APP对外销售“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经统计,非法销售金额达90万余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对扣押的电子烟弹等,均被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的剩余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