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某诈骗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睢宁检察办案故事走进最高检检察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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