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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被依法判决
2022-05-31 10:3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