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间,陈辉在任原睢宁县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模仿领导签字报账。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陈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陈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四万四千零六十二元五角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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