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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5-06 11:0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报警举报王某某(已判决)经营赌场相威胁,敲诈勒索王某某人民币七万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乔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乔某某违法所得七万元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