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和发送文件(含电报,下同),机要件、平件和急件要分别登记。急件要登记日期和交接时间。特急件和急件,要随收随送。一般件,院内的当日分送,外发的2天内发出。文件的登记和收发要做到不错记错送,不迟记迟送,不漏记漏送。
二、机要员只登记机要件,其它信件由办公室派专人收发登记。信件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送院领导批示。其中需要办理的和要优先传递阅批的重要文件,立即送批与传递。
三、需传阅的文件,由专人组织传阅,传阅后及时送交机要员,履行签收手续。一般传阅件在每位领导同志处或每个部门停留的时间不超过2天;急件传阅,应随到随看,不得积压。传阅文件要附传阅单,注明日期。领导阅后应签名,部门阅后应及时送还办公室。
四、院发文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装封寄发,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由承办部门自行装封后送办公室统一寄发。
五、外发文件要做到不漏装、错发,封装要严密牢固,封面书写清楚准确。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可不接收、不发送,对特别重要或紧急的文电,应派人专送。
六、文件存放必须做到安全、保密,严防损坏丢失。对未分送的文件,下班前一律入柜加锁。对带密级的传阅文件,机要室应当天收回保管,不得在机要室外过夜。
七、公文办理完毕后,收发人员应根据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稿、材料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八、对于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要登记造册,经院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秘密等级以上公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