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微信网友赵某某信任和好感,陈某某谎称本人承包工程、经营汽修店,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9年5月至9月间,陈某某多次以工程款不足、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等为由骗取赵某某人民币1万余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陈某某因向赵某某借钱遭拒,便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不雅照等方式威胁赵某某向其转账,赵某某基于恐惧先后向其转账人民币9万余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