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某某使用虚假驾驶证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乔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映像摄影】落叶
【映像摄影】银杏
【映像摄影】光晕
【映像摄影】硕果累累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