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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1-27 16:4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00年以来,孔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书》《意识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家中开设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且在接受两次行政处罚后继续为他人诊疗。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孔某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