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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泰山区:对一不起诉案进行不公开听证
2021-09-27 10:15: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匡雪 赵圣囡 张群

  “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决心和信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不能懈怠。”日前,刚刚参加完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组织的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陈静感慨道。

  2021年4月19日,泰山区某酒店发生一起轮奸案。两名男子趁16岁的李丽(化名)酒后防卫能力下降之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叫来17岁的王明(化名)。看到李丽的可怜模样,王明不忍再侵犯,便主动放弃并离开。随后,李丽向同学求救,同学立即报警。案发后,王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依据法律规定,王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王明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具备犯罪中止、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社会调查报告亦表明王明平时表现较好,具备家庭监护和社会帮教条件。”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温情司法”,拟对王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8月31日,泰山区检察院召开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王明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应邀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听取了各方意见。经过研讨、单独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对王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检察宣告。与会人员分别对王明进行了教育,告诫他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对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严格自律,慎重交友,敬畏法律;二是不要沉迷网络,不要观看包含不良信息的电子读物及视频;三是体谅父母,奋发作为。宣告教育后,该院依法封存了王明被不起诉的犯罪记录,希望王明能够告别过去,轻装上阵。

  “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王明保证道。其父也诚恳地表示,今后要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