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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对涉企案件进行“一案一评估”
2021-05-11 08: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此次事故改变了我的法律认知,虽然我是个生意人,但对法律认识还很浅显,我非常后悔当时犯下的错误,我会汲取此次教训,用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为社会多作贡献。”日前,民营企业家吴某某收到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的《不逮捕决定书》时真诚表露悔过心声。

  2020年12月的一天晚上,吴某某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判定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吴某某主动投案并作了如实供述,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因此案是涉营商案件,武穴市公安局在向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意见书时,随案移送的还有对吴某某所在公司的社会调查报告,包括对吴某某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社会贡献度及吴某某个人信誉等情况的综合调查。

  据了解,为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黄冈市检察院联合黄冈市公安局出台了《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在检察办案环节,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一案一评估”。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某担任武穴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资金流水达1000万元左右,累计创造就业岗位600余个,年支付工人工资400余万元,还聘用当地8户精准扶贫对象,助力乡村振兴。若对吴某某采取羁押措施,可能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在岗员工失业、公司停业。

  今年4月,武穴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开展社会影响、风险研判,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无刑事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可作相对不捕决定。

  随后,武穴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参与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吴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涉企案件进行‘一案一评估’,已逐步成为我们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企业权益保障,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持续为企业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承办检察官汤冰说。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汤冰 汪晓群)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