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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院首次引入公开听证 依法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04-09 08:40: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院首次引入公开听证,依法对一涉嫌赌博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保护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其所经营的企业系招商引资进来的重点企业,该院高度重视,坚持以审慎态度妥善办理此案。一是自行补充侦查,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指派分管领导全程参与,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朱某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了场外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提供赌资的事实,足以证明犯嫌疑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聚众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系从犯。二是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涉企情况。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与镇政府共同开发的建材市场电子商务项目,属于重大招商引资商业项目。作为该项目的主要投资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实际投资750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后,向当地政府相关人员了解的具体情况,并调取了相关书面材料。目前,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封顶阶段,能否按时完工将影响该市场的正常投入运营。三是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但有聚众斗殴犯罪前科。因其对企业的复工复产、建材市场项目的推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确保不起诉权的透明、公正行使,该院依托《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办法》,首次采取公开听证会程序,邀请部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侦查人员、律师参与听证。听证人员就该案展开讨论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院拟对朱某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公开听证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