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3-04 18:26: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刘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虚假信息,在骗取朱某某等人信任后,刘某某以收定金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500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