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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仝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3-04 18:2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仝某某多次盗窃某公司内存条、固态硬盘。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仝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