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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2-22 10:0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某盗窃电动车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薛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