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购买伪造C1驾驶证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阳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
检察官进企业 主动问需促发展
【映像摄影】法治宣传进高铁站
【映像摄影】法治宣传进商场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