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11月间,仝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销汽油。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仝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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