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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1-27 16:4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自2016年起,高某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在“陌陌”等社交软件结识多名男青年,并虚构怀孕、出车祸、父母急需用钱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78442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