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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1-06 08:5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初,李某某种植189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