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间,原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虚列该中心职工工资、工程款、设备维修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368685.34元。2019年8月1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许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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