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间,彭某某在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批准情况下,非法搭建网络平台,以黄金期货交易为名指导股民开户、交易等操作。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
退还的违法所得财务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各被害人。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间,彭某某在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批准情况下,非法搭建网络平台,以黄金期货交易为名指导股民开户、交易等操作。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
退还的违法所得财务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