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监业务(不含未检)
受理264件356人,批捕218件286人,不捕44件66人,期末未结6件7人。受理监督立案12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1件15人,受理监督撤案24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24件29人;立案监督判决生效5件6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1件,已纠正21件,追捕8人,被追捕人判决生效14人。
(2)公诉业务(不含未检)
受理928件1208人,提起公诉854件1081人,不起诉48件61人,移送他院管辖8件13人,移送单位撤回21件26人,期末未结28件53人。追诉9人,被追诉人判决生效12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已纠正6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1件,已纠正21件;提出抗诉2件2人。
(3)未检业务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8件11人,批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6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4件32人,提起公诉3件5人,相对不起诉3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8件21人。
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已纠正1件;书面提出审判活动违法1件,已纠正1件。受理监督立案0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0件0人;受理监督撤案0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0件0 人。
(4)执检业务
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成功27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成功7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成功13件,纠正财产刑违法成功2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受理19人,采纳检察建议6人;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案件1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案件1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1件,采纳26件。
(5)民行业务
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7件,受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7件,受理跟进监督案件0件;受理不当履职案件0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3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采纳7件;提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0件,采纳10件;提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件,采纳17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0件,采纳0件;提出支持起诉检察建议52件,采纳52件;提请抗诉1件;移送一般犯罪线索8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0件。
(6)控申业务
受理举报类案件0件,其中本院管辖0件;受理控告刑事犯罪案件6件,其中本院管辖6件;受理、分流非民行申诉案件12件,其中本院管辖12件;受理、分流民行申诉案件19件,其中本院管辖19件;受理、分流其他信访案件0件,其中本院管辖0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结2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3人,实际救助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