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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2-07-11 10:3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盗窃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