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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8-25 16:2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朱某某多次盗窃犬只。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