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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难以克制“抓鸟瘾” 男子因频繁猎捕画眉鸟并出售获刑
2023-01-30 09:33: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金华7月16日电(通讯员邓俊 李航天)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贵州籍男子王某,在东阳务工多年。早在2017年,王某就喜欢上了鸟,尤其是画眉鸟。王某从网上买来捕鸟工具后,便开启了他的抓鸟生涯。工作闲暇之余,王某时不时到乡村旷野之地,利用捕鸟工具捕捉画眉鸟。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先后共捕获十余只画眉鸟,后来有的放飞有的养着玩。

  2021年2月,王某的朋友吴某和梁某(均另案处理)得知其有养画眉鸟,出于好奇和喜欢,吴、梁二人提出要向王某购买2只画眉鸟。王某便以每只200元的价格卖出2只。3月某日,下了夜班的王某骑着电动车来到东阳市巍山镇某山脚下,撑开捕鸟网,很快就新捕捉了一只画眉鸟。随后,王某运用相同的方法,又多次到不同的地方捕捉画眉鸟。

  3月25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当场将王某抓获,并查扣了鸟类5只及捕鸟工具一副。经鉴定,从王某处查扣的5只鸟均为画眉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喜欢抓鸟,就像钓鱼一样上瘾。”被告人王某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时如是说。明知抓鸟犯法,当难以克制自己的“抓鸟瘾”,王某一次又一次地对画眉鸟下了手。

  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