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张家口7月16日电(通讯员驰轩)本是乡里乡亲,却因毛驴啃吃玉米一事儿大打出手,结果男子下手“没轻重”致人轻伤二级。近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7月10日,被害人杜某某牵着毛驴经过被告人李某某家门口时,因其种植的玉米被杜某某的毛驴绊断并啃吃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两人抢夺驴缰绳,李某某被绊倒起来后,恼羞成怒用拳头连击杜某某的胸部。同时,杜某某也踢了李某某腿部几脚,后被人拉开。当晚,杜某某感觉胸部疼痛,后入院治疗。经赤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杜某某胸部受外力作用致左侧气胸,左侧3、4、5 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杜某某的谅解。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