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睢宁县院受理老年人性犯罪案件12件13人,其中9起为强奸案,3起为猥亵儿童案。案件均发生在农村,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最小为60岁,最大为79岁,平均年龄为67岁,文化程度为文盲或小学的占84.62%。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下述三个特征,亟需引起重视并积极预防。
(一)实施侵害行为临时起意多。从受理的老年人性犯罪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一般没有犯罪预谋,多为初犯或偶犯,在特定的相对封闭的场合见到相对熟悉的被害人落单,或是看到被害人裸露的身体部位而受到性刺激,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防线崩塌,而临时起意实施侵害行为,此类案件约占老年人性侵犯罪总数的75%。如66岁的李后树作为清洁工人,打扫公共厕所过程中,在年仅10岁女童高某某独自一人上厕所期间,看到高某某裸露屁股受到刺激,趁着没有旁人对高某某采取摸其下体、屁股的猥亵行为,后高某某挣脱逃离。
(二)受害人为智障妇女儿童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村中的多为老人、儿童及部分妇女。其中部分隔代抚养、疏于看管的幼女和精神障碍妇女儿童成为了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的被害人。此类人群的性自我防卫能力不足,生理上反抗能力较差,与犯罪嫌疑人多为亲友或邻居关系,防备意识较弱。农村多为单门独户,居住环境相对封闭,所以被害人在遭遇到犯罪时均处于极端的弱势地位。从睢宁县院办理老年人涉及性犯罪案件数来看,老年人性侵智障女性的案件竟高达77.23%。如74岁的王思芳趁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张某叶丈夫不在家之际,伺机对张某叶实施强奸行为。79岁的程廷雅窜至睢宁县庆安镇小刘村某厕所旁,趁年仅10岁的被害人程某欣家人不备时,采取亲吻、摸胸、摸下体等方式对被害人程某欣进行猥亵。
(三)作案手段为引诱、恐吓等非暴力手段多。身为老年人,犯罪嫌疑人往往身体基于自身身体素质限制,加之被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往往采取诱奸、骗奸等暴力程度较低的手段,以零食、零钱等作为引诱,加以口头恐吓,而实现犯罪目的。被害人因为无知、羞耻或惧怕等心理而没有及时声张,犯罪嫌疑人往往对同一被害人多次实施或逐步升级侵害行为,直至案发。如睢宁县院办理的王发强涉嫌强奸一案中,61岁的王发强以买零食、买衣服等方式利诱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李珍珠,并多次与李珍珠发生性行为,直至被李珍珠家人发现。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强化“平安睢宁”建设,提升村民看得见的安全感。完善农村治安视频防控体系,巩固村落现有视频监控基础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安装网络监控,实现警民结合和资源互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治安视频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志愿者的作用,在农忙或农作时段内,开展周期性的固定线路巡视,将行动不便的老人、独自在家的儿童、无人看管的智障人士所在的重点农户作为必要的打卡点。二是结合“乡村振兴”,强化农村文化资源供给和社交平台搭建。紧扣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健康下乡、文化下乡和娱乐下乡,切实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并传播老年人心理健康和性健康、留守儿童性自我保护等知识。镇村可依托文化室、娱乐室和实践站,并联合敬老、惠老等机构,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老年人婚介中心,搭建老年人社交平台,鼓励老年人健康交友、理性再婚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三是关爱“特殊群体”,健全留守儿童、智障妇女安全防护网。依托农村小学建立短时托管中心,统筹留校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在节假期或农忙期的农作时段集中看护留守儿童,并开展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和性健康科普。组织学校、义工、村委会妇女定期走访留守女童、智障妇女,发现表现异常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