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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睢宁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醉驾案集中出庭 强化法庭教育
2018-05-31 11:3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加强警示教育,5月24日下午,睢宁县检察院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李某危险驾驶案,并组织恒安驾校300余名教练、学员参加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李及部分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和媒体记者到场视察。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二被告人也如实供述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经鉴定,二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已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其中,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mg/100ml,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3 mg/100ml。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王某、李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拘役2-3个月,并处罚金3000—4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就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详细解释,并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件分析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引导被告人和旁听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珍爱生命,以此为鉴,为睢宁县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庭审结束后,旁听领导对公诉人的表现给予高度评价,旁听群众、“准司机”们也纷纷表示,这种直观的、面对面的教育方式对他们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加深刻,更有意义,心里受到很大震撼,表示今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守交通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