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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院一案例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07-24 08:2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成功举办。“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从全国近600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位居十大典型案例首位,这也是全省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件。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此次活动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等高校、科研机构及杂志社的三十八位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历时三个月,对征集案例进行了三轮评估,最终评选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在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分别致辞,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及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教授主持。

睢宁院案件承办人作案件汇报

  会上,本案承办人、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戴广栋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指导意义。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分别作出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在最核心的问题“睢宁县生态环境局是否有责任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方面,如果严格从法解释和法适用的角度看,法院的论理多少存在瑕疵;但是,法院的创新在于,从立法目的、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和解释相关条款,认定危险废物所在地环保机关的监管职责包括上述代履行职责。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于文轩认为,检察机关在内部沟通程序、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等方面,均对类似的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进行了较好的实践探索。本案也反映出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理顺协同关系的重要性。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