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彭爱民
单 位: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
职 务:党组书记、检察长
关键词:司法救助
“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应救尽救’,给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一缕亮光,防止因案致贫返贫。”近日,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就受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爱民在会上表示。
2018年7月的一个凌晨,阳某认为陈某某侵害其家属,便来到陈某某家门口,踹开陈某某家大门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某的母亲和儿子刺死,将陈某某的妻子费某某刺伤致轻伤二级,将陈某某刺伤达轻微伤,后阳某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对阳某强制医疗,在此期间,陈某某、费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阳某及其家属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阳某赔偿陈某某、费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7万余元。由于阳某及其妻子倪某某没有经济能力给予被害人赔偿,案发至今,仅阳某的父亲为陈某某、费某某垫付过2.5万元医疗费,除此之外,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其他任何赔偿。
案发后陈某某夫妇痛失亲人,身心受到重创,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天门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认为他们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遂决定给予二人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彭爱民向受邀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详细介绍了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经认真评议,受邀代表一致同意给予陈某某、费某某二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沈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