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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风采】梅世明:守护碧水清波
2021-06-28 09:31:00  来源:法治日报

  梅世明(左)在走访群众。

  梅世明(右一)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梅世明带领公益诉讼队员用无人机调查取证。

  8月7日,雨后初霁,一道彩虹横跨空中,像一座七彩桥。抬头望望天空,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梅世明信步走在史河河畔,与乡亲们聊起环境的变化。乡亲们笑着、说着,没有人注意到他鬓角的白发。

  今年已经58岁的梅世明是固始县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的第一位专职检察官。3年前,他带领一支12人的公益诉讼团队——公益诉讼检察组,以保护史河为突破口,以公益诉讼为手段,像“河神”一样守护着家乡的山山水水,让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临近退休的梅世明检察官依然激情四射。他常说,在岗一天,就要履职尽责,把公益诉讼这项制度落实好。”谈起梅世明和他带领的公益诉讼团队,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对记者说。

  2017年8月,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组刚组建不久,就接到反映,泉河铺镇政府在泉河边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梅世明带领团队成员不顾刺鼻臭味,调查取证,经报请检察长同意,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停止向泉河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6天后,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垃圾堆放点2013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初根据环评要求,已对该点停止使用;镇财政已出资两万元把原有的垃圾清运走,填土深埋,恢复原貌,并在该处树立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做到了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

  “史河是固始人的母亲河,又是淮河的主要支流,而泉河是史河的一条右岸支流,绝不能让河流受到污染。”梅世明跟进调查后发现,镇政府并未整改到位。于是,他代表检察院再次敦促其履行职责,停止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泉河铺镇政府整改仍不到位。2018年4月11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镇政府设置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2018年5月27日,该行政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泉河铺镇镇长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一方面是在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下,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旗开得胜,梅世明与他的团队成员们信心满满。

  “河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要让我们身边的河流永葆碧水清波。”梅世明和他带领的公益诉讼团队紧盯着辖区河流的变化。

  史河是固始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石槽河是其重要支流。2018年8月,固始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石槽河边有多家养殖场,污水直接排放。如果石漕河被污染,河水流到史河二桥饮用水取水口,将对城区51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梅世明与团队成员打起背包,拿着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徒步进行调查取证。他在笔记本上记下:“禁养区范围内现有养殖场120家,养殖猪、鸡、牛、羊俱全,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群众意见很大,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他还对直排污水采样,保存证据。

  2018年10月,固始县检察院根据梅世明团队的调查结果,向县政府呈送专题调查报告的同时,向史河流经的四个乡镇及县政府两个局委送达检察建议书。县长王治学在主持召开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模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推进会上,对固始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很快,养殖场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石槽河沿岸的120家养殖场已依法关闭搬迁完毕,河水变得清澈见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既要依法,又要用情。”梅世明说,公益诉讼团队购置了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建立了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无人机在现场传来高清图像,足不出户也能掌握山川河流的变化。因证据扎实,所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全部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创设了一种机关监督机关的新型司法监督模式,是司法治理建设中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我是见证者,也是践行者。”梅世明说。

  (本报记者赵红旗 文/图 通讯员吴晓军)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