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投身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实践,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六清”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疑难案件办理,“6.01”特大涉黑案主要成员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33亿余元,涉黑涉恶案件实现全部清结。持续跟进已生效判决涉案资产处置,协同法院明晰财产性质,监督财产刑执行规范推进,确保“黑财清底”。从涉黑案中挖出雇人顶包命案的徇私枉法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焦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确保“伞网清除”。加强检警协作,加大追逃力度,涉黑逃犯赵某某、梁某某已全部到案并判决生效,实现“逃犯清零”。按照“六建”工作部署,针对该院办理的异地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重点领域管理漏洞,与市院共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服务行业、城市管理、金融领域等综合治理。办案的同时,注重办案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睢宁模式,承担的国家级课题“关于‘保护伞’的认定与处理”顺利结题,办理的两件案件入选“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正向典型案例”。睢宁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睢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83人,起诉224人。对利用翻墙软件在国外网站发布攻击国家政策和制造政治谣言案件犯罪嫌疑人仝某批捕、起诉,维护政治安全。积极参加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被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评为“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先进集体”。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4件15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理全省首例以“零口供”定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受到省院、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持续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坚持做到能在检察环节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决不“击鼓传花”。结合办案,深入网格开展调研,形成涉案残障妇女生存状况的调研报告,为县委政法委出台《依法保障残障妇女权益的实施意见》提供参考依据,加大对该群体特殊保护。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用真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接收群众信访212件,有效回复率100%。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公开听证40件次,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真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睢宁院被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更加注重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人,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3件、办理诉前程序10件。针对公民信息保护难题,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13人。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恶意欠薪犯罪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4件,帮助追索薪酬25万余元。针对群众出行安全问题,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成员单位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对司法公信力期待较高的问题,围绕“889”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4.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5%,采纳率达到100%。追求“案-件比”评价全省最优水平,“案-件比”为1:1.04,减少程序空转,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努力让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1人,立案监督陈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力度,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捕9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不起诉率73%。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小雨滴”公益法律服务协会的作用,针对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及校园周边出售香烟等侵害未成年人健康的现象,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关注函”9件次,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该协会被评为“县十佳社会组织”。与县关工委、共青团、公安局在辖区派出所建立“小雨滴关爱工作站”,从源头上实现对“五失”青少年的预防保护。联合教育部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