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做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细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流程,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引导,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71件,案件退查率下降53%,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坚持理性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加大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纠正违法力度,其中依法追捕的余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抗诉的徐某某强奸案,被徐州市中院依法改判,获评“江苏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典型案例”。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件。办理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评“江苏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强。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对确有不当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主动与县法院、公安协作配合,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在监督一起外省农民来睢承租蔬菜大棚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依法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再审改判,为12名承租大棚农户讨回39万余元血汗钱。
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实。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着力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在加强诉讼监督、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合法的行政决定积极维护其权威性。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已化解行政争议两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对古邳镇一起涉建领域行政争议案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纠正错误、依法履职,使这起历时七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做好。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回复整改率100%,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过程中,发现徐洪河存在电力捕鱼乱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直职能部门和5家镇政府先后联合开展6次专项整治,助推徐洪河水生物资源保护。主动拓宽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结合睢宁下邳古城历史文化背景,开展文物保护等预防性公益诉讼的探索工作,守护精神遗产。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十大公益诉讼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