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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煤竟能无“碰壁”轻松进入电厂 隐患重重亟需高度重视
2020-10-23 08:3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火力发电特别是燃煤发电,持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2019年以来,睢宁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燃煤发电领域销售伪劣产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案件48件50人,不法分子通过收买、安插发电厂员工,以次充好销售煤炭,不仅严重危害国家用电安全,更带来诸多隐患,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虚增煤炭热值,疯狂攫取巨额利润。煤炭热值是煤炭在发热量测定仪中经过燃烧所产生的热量,根据热值大小划分优劣质等级。此类犯罪以低热值煤炭冒充高热值煤炭销往电厂,谋取非法利益。如该院办理的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某安排人员购买热值为5000~5500大卡/公斤和4500~5000大卡/公斤两种煤炭,在一列火车的60左右节车厢内,只选择第1、11、21、31、41、51及最后一节车厢装高热值煤炭,其余车厢均装低热值煤炭,送进电厂并安排人违规操作抬高煤炭热值,其虚增的热值部分就是净赚的利益。据统计,在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张某某通过此种方式累计销售煤炭金额共计2.43亿余元。

  二是金钱大肆开道,各流转环节“一路绿灯”。为保证煤炭能够顺利销往电厂,不法分子一方面买通电厂采样、调度、程控等岗位员工,另一方面安排自己人员应聘电厂职位,成功打通煤炭流转各环节:在进站环节,通知火车站站调尽量安排火车晚上进电厂,掩人耳目;在对位环节,行车室保证尽快对位,加快卸煤速度;在采制样环节,采制样员“跳点”采样,提高煤炭热值;在燃运环节,翻车机将优劣质煤混合加仓,程控室则尽快让其将低热值煤炭加仓烧掉。如该院办理的姚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姚某等人在电厂周围村庄内搜罗村民,组织应聘电厂采样班工作,并向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工资,让这些“内鬼”在采制样环节为其“大开后门”。

  三是员工频频中招,企业管理软肋昭然若揭。案件中,徐州华润电厂招投标、采购、站调、质检、巡检等各工作岗位员工纷纷中招被收买,高达40余人。其中,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27人,受贿最多的高达738万余元。

  四是危害后果严重,带来重重隐患。对于电厂来说,煤炭热值虚增,一方面会加大入厂、入炉热值差,增加企业燃烧成本负担,同时煤炭热值过低也会导致电厂锅炉燃烧不稳定,严重的话会致使锅炉熄灭,造成电厂停机事故甚至安全事故。不法分子通过以以次充好销售煤炭获得利润被用于放贷、向公职人员行贿甚至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生存发展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张某某将非法销售伪劣产品获取的巨额利益,被6.01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用于黄赌毒及房地产产业投资,为该组织发展壮大发挥了关键作用。不法分子将好煤、中煤、煤泥、煤矸石等掺在一起,燃烧后产生大量煤渣、SO2,不仅造成能源资源浪费,更对环境和土地带来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以次充好销售煤炭犯罪特点、作案手段等研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惩治犯罪,预防犯罪滋生蔓延。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煤炭流转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管,重点加强投诉举报、考勤监督等机制建设,加大防范力度;同时,企业探索用机器或机械化来替代包括采样在内的部分岗位功能,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开展针对性预防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中反映的风险点,及时向企业提供“定制菜单”法治宣讲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和抵御风险。加强对员工的普法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