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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睢宁院通过民事执行监督为一“套路贷”受害企业执行回转170余万银行股权及孽息
2020-10-14 08:2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院依法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对一起抗诉纠正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执行回转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在审判机关与金融部门协作配合下,将涉案受害企业的银行股权及其孳息全部执行回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睢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发函书面了解法院执行情况。该院向县法院发函,要求法院对该案执行回转情况予以解释。县法院接函后于2020年4月21日恢复案件执行程序,裁定被执行人夏某某向受害企业返还股权150万股以及2019年分红配股22.5万股,共计172.5万股,并向农商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县法院并将上述情况函复睢宁县院。二是有的放矢制发检察建议。该院接到回函后,进一步落实又发现,172.5万股中实际变更登记至受害企业名下的仅为82.5万股,其余90万股因被夏某某向他人提供反担保,农商行未予变更登记。另2015年6月至2018年的股权分红计133625元未予执行回转。针对上述违法情形,睢宁县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执行回转中原财产上设有担保物权不影响财产的返还;原财产及产生的孳息均应返还”,要求予以改正,得到法院采纳。目前,剩余90万股股权及股权分红133625元全部执行回转到位。三是助力企业重振信心恢复生产。本案中夏某某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肆意认定违约金、恶意累高“债务”数额,使受害企业负责人深陷泥潭,企业也不得不业关停,到外地打工谋生。该案执行回转后,企业负责人重振信心积极恢复生产,检察机关加强与当地街道办联系沟通,为企业解决在经营合作、设备引进等方面实际问题,该企业即将复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