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院提起公诉中央督导组关注的“6.01”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一审宣判。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三千三百五十万元。
该案办理过程中,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领导体制优势,通过做实做细庭前准备实现精准指控、依法应对庭审突发情况、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律师合法权益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促被告人及辩护人从庭前全面否定起诉书指控到全面认罪认罚的彻底转变,真正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