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判决,实现“逃犯清零”。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睢宁县院高度重视该案件办理。一是以“六清”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睢宁县院严格按照“清干净、清到底”的工作要求,梳理出该案被告人的相关线索,并成立专门办案组推进案件办理。此外,就案件办理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确保被告人短时间内归案。二是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办案效果效率。在审查起诉环节和庭审过程中,向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有效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实现案件办理效果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三是牢牢把握“深挖根治”目标,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结合该案办理找准涉案矿产资源行业的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在与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进行座谈后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将检察建议及回复情况同步反馈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借力增强监督刚性、放大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