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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刑事和解平台受理的首例案件顺利调解成功
2020-09-14 08:3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平台”建成后受理的首例案件顺利促成和解。

  2020年2月6日12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苗某因家庭矛盾、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辱骂、撕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用拳头击打苗某头面部,致其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年龄2岁,患有自闭症。目前,苗某已起诉离婚,法院正在审理中。鉴于二人的特殊关系及考虑到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第一检察部遂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刑事和解室进行调解,刑事和解室当日移交给派驻人民调解员,并共同研究案件、商议和解方案。经过人民调解员反复多次的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向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苗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和解室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到位后,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刑事检察部门。

  9月10日,该案经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陈某某与被害人苗某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苗某表示不再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根据江苏省《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该案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后,该院刑事和解室将继续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和解平台受理的首例案件顺利调解成功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