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亲职教育,办好孩子的“第一所学校”
2020-06-04 08:1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薇薇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氛围的好坏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是影响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的直接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父母或者监护人疏于管教、不当管教或无力管教,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因此,提高父母的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的低位,改进教育理念与方法,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方式。

  问题孩子背后的问题家庭

  2020年2月29日16时许,梁某(男,睢宁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在一小区闲逛时,尾随被害人张某(女,11岁)至该小区单元楼一楼至二层楼道拐角处,将其奸淫。事后,梁某去小吃摊吃了点东西就回家了。

  此案让人感到既震惊又痛心,是什么原因让马上步入高考的少年对法律如此漠视?作案后又如此淡定?办案中,该院开展专题社会调查,通过对梁某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爱好、社会交友进行了解,分析其犯罪心理及其犯罪成因。

  梁某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家庭,他并非父母亲生,刚出生不久就被养父母抱养。进入青春期后,梁某常常感到压抑、烦躁而敏感,他把自己封闭起来,平时很少说话,有心事也不愿意与别人沟通。梁某的养父母年龄偏大,父亲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儿子的心理变化,只是偶尔对其进行说教,他的母亲没有文化,除了要求梁某好好读书外,在其他方面几乎没有交流,特别是性教育方面,更是谈性色变。谈到性的启蒙教育,梁某母亲说,曾经有人提醒她应该对儿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但梁某母亲感觉难于启齿,避而远之。进入高中,父母为他购置了一部手机,只是象征性地提醒他不要玩游戏,并无有效的监管和约束。青春期性意识的懵懂和好奇,梁某在不经意间接触网络色情后,却没能管住自己,从而一发不可收拾。

  亲职教育督促正确履职

  梁某被睢宁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一名风华正茂的高三学生沦为阶下囚,除了他个人原因,其父母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酿成恶果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来到梁某家中,围绕“如何培养青春期孩子健康心理”,就孩子的成长阶段、监护人的职责、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和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阐释,让其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亲子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同时,引导父母做好梁某的教育挽救工作,在梁某服刑期间,建议其父母尽可能多的去看望孩子,给予他积极正面引导,使其深刻反思,真正悔过,建立起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早日回归正途。

  多方联动破解青春难题

  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也是最容易出错的老师。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攀升,问题孩子的增多,一个个案例背后暴露出家长在某些方面的失职。为进一步加强父母的责任意识,增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妇联下发《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0年5月,该院与县妇联联合召开了亲职教育工作协商会,通过开设亲职教育课堂,开通亲职教育热线、发放家庭宣传手册等方式,结合个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个性化方案,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问题孩子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下一步,该院将构建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整合社会、市场和家庭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立体、系统、专业的亲职教育推广服务体系,共同推进亲职教育工作。

  近年来,睢宁县检察院通过推行亲职教育,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及被害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为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展亲职教育,不仅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其遭受犯罪侵害的现实选择,更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促进其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珍说。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