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睢宁县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020-02-24 09:0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睢宁县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大局,结合睢宁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为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意见》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围绕县委防控决策,依法从严打击扰乱防控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该院要在涉疫情案件办理中认真履职,体现检察担当,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案件办理进度。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全力维护经济稳定,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有效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各项稳定经济增长举措,鼓励民营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犯罪案件应慎用强制措施。建立民营企业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绿色通道,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保障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因疫情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欠薪或产生其他纠纷的,引用检察和解积极化解矛盾。

  三、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意见》提出,睢宁县院要敢于担当,主动出击,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调查防疫疫情,保护公共利益。切实做好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哄抬物价或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农产品和食品、违规排放或处置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灵活把握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并围绕发现问题,提出可行性检察建议。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升依法防控治理能力。《意见》建议,鼓励群众采取来信、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反映诉求。明确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负责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访事项,提高信访处置效率,缓解疫情期间群众焦躁心理。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涉疫案件刑事申诉等问题,重点关注,提升释法说水平,及时有效减少社会风险,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