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县委全力打赢打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战”,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睢宁建设的新篇章目标任务,找准自身定位,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深入融合,为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彰显人文“检察关怀”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服务大局中思考谋划,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践行责任担当,围绕县委决战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为推动睢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加强帮扶力量,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帮扶工作队,选派7名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对结对帮扶贫困户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工作,选派优秀年轻干警担任村第一书记,包挂帮扶李集镇庄河村困难群众21户,包挂干警对村内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完善一户一档资料,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目前帮扶群众全部实现脱贫。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困难。针对包挂帮扶村村民多年来夜间出行难的问题,主动筹措资金,为该村安装太阳能路灯 30余盏;考虑到帮扶村的部分道路路面损坏,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争取指标与资金,帮助改善村民出行条件。秉持“输血又造血”的工作原则,通过了解帮扶村民意向,积极联系具有特色发展的乡镇,为其带去先进经验,引进草莓大棚、黄桃等水果种植,发展采摘农家乐,逐步形成特色品牌。三是做好日常慰问,开展“暖心行动”。检察长和包挂干警定期下村走访慰问,为贫困户带去慰问金及米面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同时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惠农扶贫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编制成宣传单,送到村民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解决村内老人的赡养问题,睢宁县院与帮扶村所在镇政府、镇司法所进行沟通,从法律层面对老人的子女进行教育,必要时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有效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司法救助,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依法、主动、及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当事人及其亲属实施救助。2019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发放救助金29.6万元,不断传递检察温暖,助力决战脱贫攻坚。一是结合“党建+检察”品牌主动作为。注重党建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增强主动救助意识,树立“主动救助”理念,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工作方式,并发挥党员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主动性,围绕司法救助案件组织党员干警捐款捐物,结对帮扶,近两年共组织党员干警捐款近2万元,衣服230余件,图书300余册。二是结合“小雨滴”未检品牌用心“护苗”。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中,除了把司法救助“暖心钱”送到未成年被害人家中,承办检察官更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安抚、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2019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1人,在办理孙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吴某与前夫张某在五年前离婚,其唯一儿子“壮壮”(化名)归吴某抚养,张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失去母亲的壮壮一直由外祖父抚养。本院在救助壮壮两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及时联系心理咨询专家,制定个性辅导方案,共同对壮壮进行心理疏导。壮壮也在心理咨询师、检察官的鼓励和帮助下,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长大后好好照顾外公外婆。此外,检察机关还联系县妇联、吴某所在工作单位等部门对壮壮在生活上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三是创新“司法救助+N帮扶”的睢宁模式。主动加强与扶贫办、民政、残联、妇联、政协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延伸救助体系,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多项措施相结合,帮助救助对象增强自救能力,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精准脱贫。修订、完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与县扶贫办了联合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办理的汤某某司法救助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三、强化产业脱贫,主动贡献“检察方案”
严格遵循县委“工业立县、产业强县”的发展导向,注重企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注重制度创新。对标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联合县工商联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制度,积极构建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二是注重平等保护。开展“检察走进百家民营企业”活动,对接24家重点民营企业,发放《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防控手册》,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依法对5家涉案企业和10名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针对我县一大型上市企业被行政处罚而影响了企业信誉问题,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及时帮助恢复信用,助力健康发展。三是注重严厉打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019年共依法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4人。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成功为我县一重点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1起案件获评“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精品事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