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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公检法司联合发文 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19 08:4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睢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睢宁县院在县政法委统一组织下,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坚持做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一是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保障疫情防控严密有序。《通告》指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对于拒绝、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管控,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经济稳定有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和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依法处理。在打击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复)工的,用人单位、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违规营业的同时,做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积极配合协助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秩序。重点围绕谎报、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处理,切实起到警醒作用,真正做到疫情防控有力,社会安定有序。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