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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戒利远名为国忧
2018-08-25 12:06: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刘大夏是明朝孝宗皇帝时期的著名清官。《明史刘大夏传》载:“居心行己,磊落光明,刚方鲠亮,有古大臣节概。”刘大夏有两句名言:“居官以正己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即为官首先要正己,不单要警惕金钱的侵蚀,还应当远离功名的诱惑;人死了才能对其一生的功过做出总结,一天没死,就要忧虑这一天的责任尽到了没有。

  有一次,朝廷要升任时为右都御史的刘大夏为兵部尚书,他却屡辞不受。孝宗召见他说:“朕数次任用你,你为什么数次称病推辞?”刘大夏的回答实实在在:“臣年老又有病,看见国家民穷财尽,倘若有所不测,责任在兵部,自己估量力不从心,恐难胜任,因此推辞。”刘大夏不仅生前不去争名争爵,死后也不要人家加以赞誉,为此预先自作墓志铭,说:“无使人饰美,俾怀愧地下也。” 刘大夏在40余年的官宦生涯中,从不为家庭和子孙经营产业。

  刘大夏的为官信条概括起来就六个字:“戒利、远名、忧责”,多么好的为官箴言,拿到今天来照样管用。好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无论职务大小,人民会记住他,国家会记住他,历史会永远记住他,所谓青史留名。早年,孙中山就曾说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所谓大事,当然是指要把眼前的工作和事情做好,做深,做精,做透,做到极致,这就是利国利民,就是惊天动地,就足够了。看来要真正做到刘大夏所说的“远名”,首先要摒弃做大官之念才成。(左连璧)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