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公开听证的指示精神,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中,按照“能听证、尽听证”、“谁承办、谁举行”的原则,在办理群众信访中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进行推进落实,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以促进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
2020年6月12日,在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睢宁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王传玉主持。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及旁听群众参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信访人所在社区的网格办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会上广泛听取申诉人诉求、原承办单位意见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该案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该案不符合监督立案条件,该院当场再次答复申诉人并加强释法说理,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举行公开听证会
院党组副书记王传玉主持听证会
受邀参加人员
听证员评议表决
听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