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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三季度典型案例事例的通知
2020-09-16 08:3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各业务部门:

  根据省院通知要求,现征集2020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事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标准

  (一)典型案例标准。总体上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2.能体现出检察环节办案工作量、专业化程度或贡献度的;3.涉案金额大、人数多的;4.能反映新型发案趋势、犯罪特点等具有其他典型性的。

  具体分为以下类别:1.刑事公诉类,包括扫黑除恶类、公共安全类、产权保护类、保障民生类以及其他类案件。2.公益诉讼类。3. 诉讼监督类,包括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二)典型事例标准。有六类,分别是:1.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2.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制度规范的;4.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活动的;5.通过创新机制显著提升工作实效的;6.其他具有典型性的。

  二、报送要求

  (一)范围要求。本次统计范围为第三季度新发生的典型案事例,其中刑事公诉案例须为已起诉或已判决案件。要选取本地本季度最为典型的案事例,不要求覆盖每一个具体类别。

  (二)格式要求。填写典型案事例基本信息,并简要概括案事例情况。每一则案事例的简要情况,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三)时间要求。各地各部门提炼出的典型案事例,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于9月2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院研究室。

  筛选、汇总后的典型案事例,省院将呈报主要领导参阅,并作为年底省院向省人大报告工作的素材库,同时该项工作也是检察研究工作年底点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各部门务必重视,认真做好案事例收集、提炼工作,全面充分反映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影响力。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4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