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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网络业务培训的通知
2020-08-12 08:5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参加全国检察机关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网络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高检院定于8月12日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网络业务培训,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培训内容

  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讲授“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问题”;

  2.高检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提出工作要求。

  三、参会人员

  两级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和未检部门的全体人员。

  四、培训地点

  主会场:高检院机关东区电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市院分会场设在三楼会议室,基层院分别设分会场。

  五、要求

  1. 未检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活动,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作好工作安排,确保“应培尽培”。

  2.各单位因故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向市院分管院领导请假,并同时报市院第八检察部备案。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10点前将参会名单报市院第八检察部王斐斐处。

  3.参训人员着便装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后做好学习落实。

  市院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编辑:张亚东